前一段时间,很多山东临沂市民在网络吐槽,当地饭店被批量关门,就餐时间都找不到吃饭地方。这些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的荒唐举动,迟迟没有得到纠偏。直到生态环境部调查组明察暗访之后发通报,公开批评临沂市兰山区搞治污“一刀切”,这一轮乱作为之风才被刹住。
在中央部门的三令五申之下,地方仍旧习惯于搞这些铤而走险的把戏,个中缘由很值得反思。治污当然是官民拥有高度共识的目标,可再好的目标,也必须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去实现,而不能在正确目标的大旗下胡乱作为。这些频出的乱象证明,
一些地方的社会治理能力欠缺,无法平衡治污所面临的各项矛盾,在现实的环境考核压力下,才会寄望于不走寻常路的突击手段。
客观而言,治污非常考验地方的综合治理能力。虽然各地的现实情况存在很大差别,但有一点是共通的——污染均和当地长期以来的生产生活方式高度“绑定”,有些“排污大户”可能也是当地的“税收大户”、“就业大户”,要短期内得到高效治理,很可能会伤筋动骨。
因为迟迟找不到突破口,在环境考核的压力之下,地方就可能在考核期临近的时候搞“一刀切”,追求的不是治本式的解决污染问题,而是先应付考核再说。
这么做的现实效果,短期来说是对民众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干扰,长期来说根本无助于环境的改善。正因如此,生态环境部的评价是“社会影响恶劣,群众反映强烈”。而要解决这个问题,就不能局限于对治污的认识,更深层地是要解决地方社会治理能力的问题。
近些年国家层面一直强调要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,要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治污就是很重要的社会治理,在这个过程中就是要强调“共治共享”。治污并不只是地方政府的事,而是全社会共同的目标。
地方政府如果能意识到这一点,就应该摒弃那种以为可以靠蛮力“改造社会”的错误认识,而把自己定位成引领者协调者监督者的角色。治污需要考虑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平衡,需要得到社会的支持,地方政府如果能多征询民间的意见,工作就能做的更精准、更细致,社会阻力就会小很多。如果分阶段有侧重地治污是靠谱可行的,那就可以制度化、常规化,而不需要短期野蛮突击。
所以,基层出现“一刀切”乱象,深层次原因就是地方无论理顺治理逻辑,只看到上面的考核目标,而没有决心和耐心好好权衡各方矛盾,无法在处理现实矛盾的过程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。认识到这一点,有意识地提高地方的社会治理能力,治污才能走出“一刀切”的恶循环,找到光明的出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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